勞動合同法規(guī)定的這6個時間節(jié)點
日期:
2018/4/9 14:49:55 來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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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之內簽訂勞動合同
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。這條可以解釋為,公司可以在一個月內把合同簽訂好給員工,但是合同的開始時間,還是從正式入職的那天開始算起。
有些公司可能認為,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合同,但是不返還給員工。這樣的話,如果需要以勞動合同作為證據(jù)時,員工卻沒有。這樣是違法的,公司簽訂了合同,如果需要證據(jù),需要提供簽收證明。
連續(xù)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
對于到底是簽訂了2次就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,還是簽訂3次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,看大家對“連續(xù)訂立”這個詞語的解讀,可以理解為第一次和第二次合同是第一次連續(xù),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同是第二次連續(xù)。
很多人會問到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,在解除合同時,條件和補償都是一樣,所以不甚在意這個事情。小編提醒大家:固定期限合同到期,公司可以到期給予補償不續(xù)簽合同。其他情況的解除,都比較復雜。
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
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,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。并且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一年,公司需要支付雙倍薪酬,也就是要多支付11個月工資。不過,員工對于未簽訂合同的訴訟有效期也是1年。
勞動合同期限
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;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試用期是正式的勞動關系,包含在正式的勞動合同內,單獨的試用期合同,是無效的。
約定試用期
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。對于再次入職的員工,HR和用人部門都需要注意,單位沒有了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解除合同的權利